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就一直离不掉吗?
发布时间:2020/12/3 17:56:09 浏览次111数:15
在我国,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但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法庭在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经调解无效的,会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俗话说:没有离不掉的婚,如果结婚注定是场灾难,离婚将是最好的选择。《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只要是正常人,在离婚案件中都是应当出庭的,因为法院判断夫妻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很需要当事人到庭查证。但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在被起诉后,就是不出庭,此时是否意味着这个婚就离不掉了呢?事实并非如此。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其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谓拘传,也即派出法警强制其到庭。同时,《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规定了缺席判决的条件: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也是适用缺席判决的,只要被告方符合相应的缺席判决条件,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径直缺席判决。所以不会存在一直离不掉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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