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法庭也不同意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2/8 18:01:54 浏览次111数:18
诉讼离婚应当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流程进行,《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那么,如果遭遇对方不出庭,也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呢?
1. 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否则仍应出庭
何为仍应出庭,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据传其到庭。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也就是动用法警强制其到庭参与案件的审理。
2. 如果对方已经就离婚事宜作出个人意见,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对缺席判决时很谨慎的,尤其是对待离婚案件,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因为离婚案件涉及紧密的人身关系。但如果对方实在不愿意出庭,出具了离婚意见的,法院也可以接受,并通过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缺席判决。
3. 离婚判决的依据
在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上,根据规定,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的关键在于向人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在大量切实的证据面前例如家暴的证据等,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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