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委托国晖律师变更抚养权纠纷,全胜!
发布时间:2020-07-29 16:54:09 浏览次111数:2826
【案 由】变更抚养权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某,男
被告:蒋某某,女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8月相识,后一起共同生活,分手后,原告得知被告于2012年9月5日生育一子名叫蒋某。2015年4月30日原告通过DNA鉴定得知其是被告所生孩子蒋某的生物学父亲,遂要求蒋某认其为父亲,但被告对这一事实一再阻挠。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之子蒋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判令蒋某由原告抚养;二、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被告辩称:被告确认蒋某是原告与被告所生的小孩,并同意变更抚养权。
【争议焦点】
蒋某抚养权如何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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