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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写离婚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1/7/28 17:35:00 浏览次111数:23 


离婚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自《民法典》颁布后,协议离婚有了30日的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明确: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各方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载明原被告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以及相应事实理由。对于离婚诉讼,我们建议让律师介入协助,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律师介入能更好的处理如下难题:

 

① 准备完整的离婚材料(包括离婚诉状),调查取证;

 

② 诉讼证据的整理和递交;

 

③ 清晰诉讼流程,提高诉讼效率。

 

总的来说,诉讼应当术业有专攻,当事人自行起诉存在很多劣势,对离婚诉讼状等诉讼文书,适宜婚姻律师介入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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