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0/14 17:55:35 浏览次111数:52
当夫妻双方因为某些原因难以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的时候,双方可以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或者是协议的手段,终止双方关系。但夫妻一方决定要离婚的时候,此时找不到另一方,该怎么离婚呢?根据法律规定,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此时,需分以下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
◆ 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 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 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做法如下: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
4、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国内案件的公告期限为60日,涉外案件6个月。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
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32条兜底条款的规定: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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