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由谁提起?
发布时间:2020/10/19 17:47:45 浏览次111数:66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地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该由谁提出来呢?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以下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是与被告方属于合法的配偶关系,由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关系,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同时,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向法院提交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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