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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离婚了,一定要出庭应诉吗?

发布时间:2020/10/26 17:52:16 浏览次111数:29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离或者不离都是需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那么,离婚诉讼中被离婚的被告是否一定要出庭应诉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即原告与被告)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一方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本人确实无法表达本人意志,没有出庭,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也就是说,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更应该亲自出庭应诉,被告也不例外。毕竟离婚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离婚案件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等。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言外之意,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强调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方可办理。综上,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被告必须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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