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深圳打工,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发布时间:2021/2/18 17:53:45 浏览次111数:16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离婚分为协议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故,在外地打工,是不能在外地登记离婚的。
那么,在外地打工,是否可以在外地申请诉讼离婚呢?
首先看诉讼离婚的法院地选择。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
① 民事诉讼应当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则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来看,如果想在外地起诉离婚,必须要求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而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故,如果夫妻都在深圳打工,或被告方在深圳打工超过1年的,那么,原告起诉离婚时,可以选择深圳地区的法院。如果原告在老家,被告在深圳超过1年,原告可以选择老家的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选择深圳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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