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离,怎么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21/6/4 17:50:48 浏览次111数:37
离婚可以是各方协议一致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也可以是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只能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涉及多方面的知识:
1. 选择法院
提起诉讼需要选择合适的法院,那些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才有权审理离婚案件。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讼离婚选择的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存在: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2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诉讼状及专家
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诉讼状,诉讼状记载的内容有: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离婚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证据的类型如: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3. 判决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认定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认定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认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认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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